登录 | 注册

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蒙自市
信件标题 关于蒙自市摩托车规范驾驶意见谏言
内容 作为一个心系蒙自发展的市民,我觉得蒙自市现在的交通交通十分不便,市区内拖拉机,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随处可见,对于摩托车却一直都实行200cc以上禁止驶入城区的规定,而蒙自市地处低纬高原,极端气温三十多度,市民出行两轮交通十分便利,有利于出行,这使得一群热爱摩托车的市民却无法拥抱这一切,我觉得蒙自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对于摩托车并不是要一味地去禁止,时代在发展,现在出厂的摩托车在噪音等方面也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只要不是人为的改装,正常的摩托车已不存在扰民等现象出现,我相信政府只要把问题的源头规范化,而不是全面禁止,这才是真正的包容。(一群喜欢蒙自又热爱摩托车的市民心里话)
创建时间 2020-09-22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0-09-29
回复部门 蒙自市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蒙自市政府办信息技术与政务公开科收件后,将信件转由蒙自市公安局进行深入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2005年8月8日,蒙自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登记编号:红府规登准〔2005〕05号《蒙自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并广泛向社会公布。通告中第二条规定,排量在200CC以上(含200CC)的二轮摩托车不得驶入蒙自市城区限制通行的道路。限制通行的道路为:人民路(海关路至原个旧汽车站<现人民东路、人民中路、人民西路>);南湖环路(南湖南路、南湖西路、南湖北路、原南湖东路<现海关路>);天马路(南湖红绿灯至老鸡河线);凤凰路(红河大道至昭忠路);明珠路(红河大道至天马路);文萃路(红河大道至昭忠路);银河路(红河大道至昭忠路),严禁受限制的车辆在设置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内通行。
限制200cc以上摩托车通行,一是出于安全因素,因为两轮摩托车高速行驶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很多,二是噪音问题,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发出的声音容易打扰周边居民,由于蒙自市辖区内小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众多,公安机关经常收到市民投诉摩托车在市内飙车、酒驾、深夜炸街等,严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同时,蒙自城区禁止200cc摩托车进城,也是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