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蒙自市 | ||
|---|---|---|---|
| 信件标题 | 生育补贴政策 | ||
| 内容 | 您好,我是单位职工,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目前怀有第一胎,想咨询以下3个问题: 1、根据最新政策,从怀孕至分娩期间,我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待遇?能够获得哪些补贴、津贴等经济支持?领取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2、根据最新政策,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我及其孩子能够享受哪些政策福利?可以获得哪些补贴、津贴?领取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3、为何在蒙自地区进行产检时,无法使用医保卡支付?我的产检费用是否有其他报销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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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 2026-02-11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2-27 | ||
|---|---|---|---|
| 回复部门 |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孕产妇政策待遇核实情况 (一)孕期服务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孕产妇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可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享受规范孕期检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健康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产检减免服务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次)如下:第1次孕13周以前,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肝肾功能、血常规、血糖、血型、尿常规、乙肝两对半、艾滋病、梅毒检测为免费检查;孕前3个月到孕3月每天口服叶酸0.4mg为免费领取;第2次孕16-20周,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为免费检查;第3次孕21-24周,体格检查、产科检查:B超筛查胎儿畸形(部分减免)、血常规、尿常规为免费检查;第4次孕28-36周,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为免费检查;第5次孕37-40周,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为免费检查。 (二)分娩期间享受政策。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74号)文件及《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及取消生育待遇报销时限限制的通知》规定,参保人连续缴纳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或施行计划生育费用,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补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 1.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顺产),难产(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标准:顺产25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剖宫产5000元;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产前检查实行定额包干结算,产前检查1000元,一人只得补助一次。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理指南(2023年版)》,领取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领取流程。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医保”或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等线上申报;线下:到蒙自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需准备的材料。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供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或手术记录;出具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 3.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按照云南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修订说明(试行),出生后三天可以享受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可以享受以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体检以及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进行服务。服务内容如下:一是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二是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出生后28~30 天,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 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三是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 月龄时,共 8 次;四是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 4~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五是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六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①乙肝疫苗第 1 剂: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②卡介苗:<3 月龄完成。③乙肝疫苗第 3 剂、脊灰疫苗第 3 剂、百白破疫苗第 3 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 疫苗第 1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2 剂:<12 月龄完成。④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18 月龄完成。⑤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 1 剂、百白破疫苗第 4 剂:<24 月龄完成。⑥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2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3 剂、甲肝灭活疫苗第 2 剂:<3 周岁 完成。⑦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 剂:<4 周岁完成。⑧脊灰疫苗第 4 剂:<5 周岁完成。⑨白破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乙脑灭活疫苗第 4 剂:<7 周岁完成。 二、关于孩子自出生之日起能够享受哪些政策及相关流程 依据2025年8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5〕6号)文件要求,孩子出生后可以享受育儿补贴政策,其申领相关事项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云南省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现阶段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发放补贴。育儿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材料清单。1.基础材料: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等;2.离异父母: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3.如丧偶,需提供申领人配偶有关信息。养父母: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4.特殊情况:婴幼儿出生后死亡但尚未落户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5.其他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监护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领取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育儿补贴”,按照软件提示依次上传材料即可。如遇上传资料不符或审核不通过等情况可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寻求计生工作人员帮助,还可拨打市卫健局人口科电话(0873-3691466)咨询。 三、关于产检无法使用医保卡支付核实情况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21号)规定:产前检查属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范畴,红河州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按包干标准1000元在生育医疗费用时一并支付。为避免个人账户套现、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与职工普通门诊待遇重复享受的情况,在结算红河州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时,不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二)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的通知》(云医保〔2024〕43号)第二条规定:产前检查费与营养补助费原则上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即在结算生育医疗费时,按照产前检查费与营养补助费包干标准一并支付产前检查费与营养补助费,不需要参保职工提供产前检查相关票据、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材料。 四、处理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6年2月12日、2月13日联系您告知相关咨询的情况及流程,并告知您有不清楚的请到市妇幼保健机构或户口所在地管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吃准吃透政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多管齐下开展育儿补贴制度等宣传,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切实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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