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4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蒙政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蒙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蒙自市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矿〔2020〕6号)、《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蒙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蒙自实际,编制《蒙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蒙自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蒙自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蒙自市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部,地跨东经103°13′-103°49′、北纬23°01′-23°34′。东西最大横距61.3千米,南北最大纵距62.0千米。东邻文山市,西连个旧市,北接开远市,南与屏边县接壤,距省会昆明264.0千米。全市总面积2228.0平方千米,其中:山区面积1683.8平方千米,坝区面积544.2平方千米。辖5街道4镇4乡(文澜街道、雨过铺街道、观澜街道、文萃街道、新安所街道、草坝镇、芷村镇、冷泉镇、鸣鹫镇、期路白苗族乡、老寨苗族乡、水田乡、西北勒乡),全市常住总人口58.6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3.04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56万人,全市城镇化率达73.44%。
  (二)经济发展简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完成生产总值(GDP)390.8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10亿元,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163.71亿元,增长6.9%;第三产业增加值190.04亿元,增长6.3%。三次产业的结构由上年的8.6:42.5:48.9调整为9.5:41.9:48.6,人均生产总值(人均GDP)68714元。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蒙自市矿产资源丰富,其中老寨白牛厂银矿资源量排名全省第一,煤、铅、锌、锰、石灰岩等矿产资源量位居红河州前列,矿业经济主导地位日益巩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蒙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逐步纳入规划管理范畴,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已初见成效,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矿业经济稳步发展
  蒙自市重点围绕银、铅、锌、铟、铁等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加工,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开发利用格局基本形成,矿业经济实现健康平稳发展。
  (二)主要矿种资源量有所增加
  开展白牛厂矿区及外围母鸡白、舍所坝等地区的深部资源勘查,新增资源量有效缓解全市资源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提升了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通过持续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和“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采矿权数量进一步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进一步提高。改变了我市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区穿心洞矿段、白羊-对门山矿段的铅、锌、锡、铜、硫精矿产品选矿回收率均有所提高。在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低品位资源利用、尾矿再选、难选冶矿产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矿产资源管理能力逐步提升
  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勘查开发管理改革、矿产国情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等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资源量变化情况,矿政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蒙自市已发现矿产种类较多,包括能源矿产(褐煤)、黑色金属(铁、锰)、有色金属(铜、铅、锌、锡、锑)、贵金属(金、银)、非金属矿产(大理石、石灰岩、白云岩、硅石、磷、砖瓦用粘土、页岩)及地下水等6大类18种。已探明各类矿产地25处,按矿区规模划分:大型2处、中型7处、小型16处;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4处、详查5处、普查2处,其余矿产地勘查程度较低,多为踏勘或矿点调查。
  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蒙自盆地南部及雨过铺、芷村一带以褐煤为主的能源矿产集中区;北部鸣鹫一带以锰矿为主的黑色金属矿产集中区;北东部老寨为地区以锡、铜、铅、锌、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产集中区;南部水田乡一带以饰面用大理岩为主的非金属矿集中区;中部文萃街道办椅子山、芷村镇老鹰山一带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区。
  (二)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多、资源量大
  在已发现的矿产地中,煤、锰、银多金属、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饰面用大理岩等矿产具大中型规模矿床,是红河州矿产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2.共伴生组分多、经济价值高
  蒙自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床中共伴生有铅、锌、硫铁矿、锡、铜、镉、铋、镓、砷、硫等多种有益组分,其矿石加工利用性能较好,属于易选矿石,综合利用潜力大。
  3.资源分布广泛、又相对集中
  大中型矿床相对集中,利于整装勘查、规模建设。蒙自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区开发建设条件好,已形成以有色金属、钢铁、建材加工为代表的产业与新材料产业的协同发展,正在打造在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百亿级产业集群。
  4.矿山深部及外围尚有较大找矿前景
  蒙自白牛厂矿区外围的母鸡白铅锌矿、舍所坝锌矿、新寨银多金属矿等地区,成矿地质背景优越,资源潜力巨大,找矿前景较好。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情况、产业基础、产品在省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及对市域经济贡献率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市的优势和重要矿种为:银、铅、锌、锡、锰、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等。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蒙自市1:100万、1:20万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1:25万环境地质调查完成1009.4平方千米;1:10万水文地质调查完成208.13平方千米;1:5万地质调查完成7个图幅,面积1283.45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57.6%;1:5万水文地质调查完成7个图幅,面积1875.06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84.2%。
  2.区域遥感、重力地质调查
  蒙自市1:100万、1:25万、1:5万遥感地质调查,1:20万重力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1:5万重力地质调查完成2个图幅,面积113.71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5.1%。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蒙自市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已全部完成;1:5万地面高精度磁测1幅,面积218.6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9.8%。
  4.矿产地质调查
  蒙自市1︰5万矿产地质调查7个图幅,面积1070.37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48.03%。
  (二)探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蒙自市已设探矿权11个,登记面积117.39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5.25%。按勘查程度分:普查2个、详查5个、勘探4个;按勘查矿种分:银多金属矿2个、铅矿2个、锌矿2个、锡矿1个、铁矿1个、锰矿3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采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蒙自市已设采矿权34个,登记面积14.85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0.67%。其中,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分:第一类矿产7个、第二类矿产6个、第三类矿产21个;按开采矿种分:黑色金属4个、有色金属1个、贵金属2个、非金属矿产27个;按生产规模分:大型矿山2个、中型矿山8个、小型矿山24个。
  (二)矿产资源“三率”水平
  蒙自市主要矿产资源“三率”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但小型矿山企业与大中型采选冶企业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区的“三率”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而小型矿山企业的“三率”水平一般低于大中型采选冶企业,甚至低于全州平均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绿色矿山建设
  截至2020年底,蒙自市无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
  (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蒙自市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
  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提升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偏低,资金投入不足,银、铅、锌、锡、铜等矿产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转移和延伸,找矿难度增大,勘查风险增高,矿产资源可采储量下降,服务保障年限不足。
  (二)部分伴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偏低
  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区共伴生矿种较多,但在以往选矿试验和生产过程中,锡矿的选矿回收率相对较低,砷、硫矿物单独回收率还不够理想,铋矿、镓矿的富集情况不明显,综合利用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三)重要矿产供给保障能力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蒙自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区和鸣鹫锰矿区已停产多年,铅、锌、锡、铜、锰等矿产主要依靠外购以满足工业园区生产需求,重要矿产供给保障能力不足。
  (四)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仍需加强
  部分小型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五)砂石土类资源布局有待调整
  随着“十四五”期间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对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现有矿山产能仍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还需进一步优化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布局,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按照“整体出让,整体开发”的模式,还需新增培育和建设1—2个大中型砂石资源生产基地。
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蒙自市与省、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同时也是蒙自乘势而上,努力建设滇南区域首位城市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窗口期。随着弥蒙高铁、蒙河高铁、蒙文高铁、蒙普铁路等立体交通网络的建设,百亿级产业集群的规划打造以及全面实施的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矿产资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同时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环境保护压力增大,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等任务艰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蒙自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是云南省重要的银矿资源基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滇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十四五”期间,蒙自市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对矿产资源需求仍维持在高位。未来5—10年,全市矿产资源市场年需求量约为:银(金属)35吨、锰矿石10万吨、铅(金属)5万吨、锌(金属)10万吨、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约1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白云岩200万吨、建筑用玄武岩100万吨、建筑用砂100万吨、砖瓦用页岩30万吨。
  三、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矿产资源勘查逐步向外围和深部隐伏矿拓展,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规划期内,需努力实现以白牛厂外围及深部多金属矿、老寨周边地区铁矿为重点的资源勘查突破,才能满足下一步矿业开发需要。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产业集群”的发展定位,为“十四五”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红河现场办公会的工作要求,围绕蒙自“国家门户•滇南中心”发展战略主题,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资源稳定供给
  重点围绕清洁能源、大宗紧缺矿产、战略性矿产、重要非金属等矿产,以银、铅、锌、锡、锰等优势和重要矿种为主,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稳定矿产资源供应链和产业链,提高资源保障服务年限。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积极推动先进开发和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提高矿业开发自主创新能力。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国际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中越经济走廊”“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蒙自综保区、经开区、自贸区平台优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新增资源量目标
  到2025年,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基础地质调查程度逐步提高,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效,银、铅、锌、锡、锰、铁等重要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
  (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目标
  到2025年,在成矿有利地段和新老矿区深部或外围加大勘查力度,力争新发现或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及以上。
  (三)采矿权数量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34个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争取控制在30个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四)开采总量控制目标
  对全市优势重要的银、铅、锌、锡、锰、砂石土类等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
  (五)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蒙自市大中型矿山比例在现有29%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市在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七)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二、2035年愿景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蒙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因素,统筹推进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升服务能源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落实上级规划的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布局,提高优势及重要矿种的可持续保障能力。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重点勘查银、铅、锌、锡、锰等矿产,兼顾饰面用大理岩等矿产的勘查,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从严控制探矿权投放。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根据云南省和红河州产业政策,结合蒙自市资源开发利用实际,重点开采银、铅、锌、锡、锰、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鼓励伴生铟、镉、铋、砷、硫等元素的综合回收利用;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以服务蒙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结合“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依托有色及稀贵金属等传统产业优势,加强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产业链重振有色金属产业,做强建筑用石料及新型绿色环保石材等产业。按照蒙自市“两型三化”的发展方向,巩固发展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依托蒙自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积极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和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协同发展,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在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百亿级产业集群。
  大力建设有色金属深加工和稀贵金属新型材料聚集区。以文山老君山-蒙自白牛厂(蒙自)能源资源基地为重点,打造以银、铅、锌、锡、铟为主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采选集中区”;以稀有金属冶炼为特色,重点围绕有色金属产业建链、补链、强链,鼓励企业向深精加工、高附加值的终端产品延伸;巩固发展铅、提升发展锌、优化发展锡,全面发展有色金属回收再利用产业,加快延伸产业链,形成银、铅、锌、锡深加工聚集区;促进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提档升级,实现冶金产业链整体从中低端向高端跃进。
  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集中区。以蒙自中部文萃街道-芷村地区砂石土类矿产为主,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集中区”,重点实施椅子山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园建设,依托海绵城市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产业项目,循环利用矿渣、钢渣、尾矿等废弃资源,重点开发节能保温材料、新型多功能墙体和透水新型建筑材料。
  积极推进黑色金属产业改造升级。以蒙自北部鸣鹫锰矿为主,推动“黑色金属矿业集中区”资源整合,区内鼓励矿山企业整合重组、规模生产,推进锰矿资源采选和产品深精加工。
  建设饰面石材产业集中区。以蒙自南部水田地区饰面用大理岩矿为主,建设“饰面石材开采集中区”,实施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的产业推广。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充分发挥蒙自市区域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强有色金属、非煤矿山企业的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深度治理,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区域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控制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强度,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构建能源资源保障格局
  本次规划的能源资源保障布局,以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为目标,确保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其中,国家规划矿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未涉及蒙自市行政辖区。
  以战略性矿产为主,在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相对集中、产能产量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资源开采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备、能够形成规模效益的区域,划定能源资源基地。
  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结合蒙自市矿产资源禀赋特征、产业发展布局、经济技术条件和实际需要,划定重点勘查区,明确提出加强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等要求;划定重点开采区,推动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合理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一)重点勘查区
  落实上级规划涉及红河州的重点勘查区,综合考虑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在成矿条件好、找矿大的区域、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其他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
  (二)重点开采区
  结合蒙自市矿产资源禀赋特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经济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落实上级规划涉及蒙自市的重点开采区,在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对蒙自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划定重点开采区。以银、铅、锌、锡、锰等矿种为主,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和集约化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区内实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三)集中开采区
  对于第三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优先选择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好、交通运输半径合理,便于集中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小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通过划定集中开采区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砂石土类资源开采布局。
  四、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蒙自市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在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市级发证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依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设置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二)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市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砂石资源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机制砂石的应用占比。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小开采规模。产业政策准入要求高于最小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专栏1  主要矿产矿山最小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

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铁(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

100/200

30/60

10/30

2

锰矿

矿石 万吨

10

5

3

3

铅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4

锌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5

锡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6

6

银矿

矿石 万吨

30

20

10

7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矿石 万吨

100/100

50/50

30/20

8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

1

0.5

0.3

9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00

50

30

10

建筑用砂

矿石 万吨

100

50

10

11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30

13

10

    注:产业政策准入要求高于最小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二、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到2025年,蒙自市重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一)有色及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废石排放率、加大废水利用率和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注重研究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工艺。以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区为主,应用快速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综合回收利用硫、砷、铜、镉、镓、金、锗等元素,建成以发展锌、铟、铅、银等冶金深加工及延伸相关产业链为主的矿业深加工基地。
  (二)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推广充填采矿法、地下大间距无底柱分段开采工艺、自然崩落采矿法等采矿适用技术。以鸣鹫锰矿为主,针对低品位矿及难选呆滞资源,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逐步推进矿山整合重组。
  (三)砂石土类资源高效利用
  充分发挥椅子山、打马坎片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增长潜力,以蒙自工业园区为基础,全面建设标准化厂房,大力推进砂石土类整合资源,发展绿色环保型新型建材产业,实现绿色资源循环利用、绿色装配为主的绿色低碳产业。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
  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重点做好矿产国情调查工作。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五)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省、州、县(市)三级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申报
  将绿色矿山遴选推荐阶段性工作与绿色矿山建设长期性工作相结合,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由蒙自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对矿山企业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州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最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后申报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蒙自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常生产、新建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已建立的州级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
第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蒙自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一、严格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利用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不予准入。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
  结合蒙自市实际,采取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方式,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档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执行省、州、县三级联动的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平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争取至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基于“一方案两平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蒙自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汇集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