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42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蒙自市招生委员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2
信息名称
蒙自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蒙自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占用标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蒙自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蒙自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占用标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级各类学校:
    《蒙自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占用标记实施方案(试行)》经听证会通过及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将于2024年起纳入蒙自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蒙自市招生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蒙自市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占用标记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蒙自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招生政策,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需要,结合蒙自市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把促进教育公平融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实施学校
    蒙自市主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蒙自市第一小学、蒙自市第二小学、蒙自市第三小学、蒙自市团结小学、蒙自市银河小学、蒙自市惠民小学、蒙自市文萃小学、蒙自市凤凰小学、蒙自市载道小学、西南联大蒙自小学、红河学院附属学校、蒙自市崇德学校、蒙自市第二中学、蒙自市第三中学、蒙自市第五中学、蒙自市第七中学)。主城区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并纳入。
    三、标记对象
    (一)蒙自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用于报名入学或学籍转入登记的一套房产;
    (二)户籍暂未迁入主城区的非蒙自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用于报名入学或学籍转入登记的一套房产。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实施前,用于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或学籍转入登记的一套房产均默认为学位未被占用。
    本方案实施后,用于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或学籍转入登记的一套房产,自适龄儿童、少年在蒙自市主城区公办学校登记入学至小学或初中毕业、学籍转出或注销,该房产标记为学位占用,仅为该房产所有人及其适龄子女在蒙自市主城区公办学校提供学位。
    (一)学位占用标记
    1. 招生入学占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监护人用于参加主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的一套房产,成功报名后该房产标记为学位预占用;适龄儿童、少年在蒙自被安置入学且成功建有学籍后该房产标记为学位占用。
    2. 学籍转入占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监护人用于申请学籍从市外转入主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一套房产,学籍转入后该房产标记为学位占用。
    (二)学位占用解除
    学位占用标记以“适龄儿童、少年人及其监护人”为单位,同一家庭所有适龄子女自小学毕业(学籍被录取)、学籍注销或学籍转至市外学校、民办学校、非主城区学校,则小学阶段房产学位占用解除;初中毕业、学籍注销或学籍转至市外学校、民办学校、非主城区学校,则初中阶段房产学位占用解除。
    (三)学位占用延期
    1. 主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病休学,房产学位占用按休学时长延期。
    2. 适龄儿童、少年转学到市外学校、民办学校或非主城区学校就读,房产学位占用延期至学籍转出。
    3. 同一家庭监护人有多孩子女在市内就读不同年级的,按同一家庭户适龄子女毕业时间延期。
    4.主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房产学位占用延期至学籍被录取。
    (四)房产学位查询
    自2024年6月1日起,家长可凭已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进行查询。具体查询办法另行公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蒙自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