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78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1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5月14日,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蒙政办发〔2021〕28号),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工作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设立的制度。2019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以国办发〔2019〕51号公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2020年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评价范围。明确规定了评价的对象及范围是: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事项过程中,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结果等。明确确定了评价的时点是: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每名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时。

  第二部分:评价方法。共有三种评价方法:一是企业和群众通过二维码、移动APP、微信小程序、PC端、评价器等线上、线下途径进行自主评价;二是社会各界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政企恳谈会等途径进行综合点评;三是政府部门通过企业和群众回访调查、“营商环境督查专员”机制、“红黑榜”考评、年度考评等方式进行监督查评。

  第三部分:指标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评价覆盖率、政务服务主动评价率、主动评价好评率等指标进行了量化,并提出了完成指标的核心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第四部分: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应用到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蒙自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中,促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差评的审查、回访、整改,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提升服务质量的过程中。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从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上尽上;加大宣传引导,大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三个方面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