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40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5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蒙自市实际,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除序言外,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明确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建设要求。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分为三个阶段,到2021年底,创建1个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和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60%以上。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体系基本健全,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60%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4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到2035年底,健全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第三部分是创建模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有五种创建模式。 
  一是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主要是市妇幼保健院做好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志愿者入户上门指导、社区开展亲子活动、对婴幼儿家长进行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服务。
  二是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主要是为解决女职工在产假休完后,因无法照顾婴幼儿而举办的幼儿托管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自办或联办的形式,在产业聚集区域、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设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是“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照护服务模式:该模式为现阶段积极探索的模式,主要是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四是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主要是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为拓展业务范围,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是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主要是由社区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第四部分是主要内容。围绕落实政策保障、服务管理体系、多层次供给体系、部门协作配合等四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一是落实政策保障,包括保障婴幼儿照护合法权益、落实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内容;二是在服务管理体系方面,对注册登记、备案管理、收费标准、监管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办理程序;三是多层次供给体系方面,对加强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四是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倡导,营造良好氛围。重点强调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