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9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蒙政发〔2023〕15 号
发布日期
2023-06-05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蒙自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6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扩大“一老一小”领域有效供给,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结合蒙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蒙自市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积极探索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模式,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全市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和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参保率稳步提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救;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大幅拓展,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逐步增强。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6个,床位1262张;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128个,医养结合机构5家。2021年,市人民政府对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要求,出台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托育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服务目标。目前,全市有民办托育机构17家,其中:营利性17家;提供托幼一体化的托育服务机构7家,其中:营利性7家。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业态加快发展,“一老一小”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建设与市情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提出更多挑战。目前,蒙自市总人口达58.5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8.54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4.58%,比全州14.39%高0.19个百分点。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8.9万人左右,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高龄老年人持续增加,失能失智老年人比例增长,照护需求明显增多,养老消费能力逐渐增强,养老需求结构将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同时,随着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到2025年全市预计新增人口1.75万人,婴幼儿托育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我市将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与公民在养老托育服务中的职能边界更加明确,共建共治共享的养老托育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多元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覆盖率达95%以上,“一老一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体系基本健全,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60%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4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保障体系
    1.筑牢养老托育服务兜底保障网。到2025年,建成并运营蒙自市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完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实现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通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程,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筑牢民生保障底线。鼓励采取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幼儿园托幼一体化照护服务、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支持蒙自市妇幼保健院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2.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中大达安·滇南国际医养综合体项目建设,打造“康复医院+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三位一体的医养结合社区和全龄化候鸟式智慧医养社区。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在保证资产性质不变、优先提供困难老年人服务宗旨不变的原则下,开展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养老联合体”。通过盘清闲置资源、利用新建小区养老、卫生等用房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供给,确保“十四五”期间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达650张以上。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对市内托育机构的负责人和保育员每年免费开展1次从业人员培训;积极争取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对积极申报并落实的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资金补贴。
    3.加快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通过制定实施土地、规划、资金、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政策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养老托育服务中,带动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形式,引进运营经验丰富、综合实力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爱心的企业运营入住率较低、服务质量欠佳的公办养老机构,进一步盘活养老服务市场。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推动开展“互联网+托育机构”备案服务,改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力争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推动全市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二)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
    1.积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街道级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通过利用闲置资源改建的形式,在文澜、观澜、文萃、雨过铺、新安所5个街道各建成一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嵌入式服务站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的新模式,到2025年,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5%以上的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社区帮扶普遍覆盖失能老年人机制。引进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探索建设“爱心食堂”、“老年幸福食堂”,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推动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2.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托育服务。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养育咨询、家庭科学育儿、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完善儿童友好社会政策体系。依托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社会组织、计生宣传员等,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加强母婴室建设,全市大型商场、交通枢纽、A级以上景区等大型公共场所均需设置符合规范的母婴室,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提供育婴照料服务。
    (三)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紧密结合健康生活目的地和老年人健康养生养老的宜居地,创建“康养型”“居养型”“旅居型”等新型养老业态,促进医养康养产业链形成,优化医养资源配置效率,力争培育1个大型综合养老机构,1个中型养老机构,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不断丰富养老服务类型,适应不同人群需求。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并在市民政局备案后开展养老服务。深化乡镇卫生院与农村敬老院深度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农村敬老院养老看病一体化;探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养老机构内部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医养、阳光康养和中医药养生等医养服务品牌。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党校文化中心等阵地,因地制宜建设老年大学分校、学习点,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办好老年开放大学。到2025年,建成1所有规模的老年大学,10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5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教学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聘请专业教师、管理人员,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从事志愿服务,参与老年教育有关工作。
    (五)健全托育服务发展体系
    积极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支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
    (六)培育壮大养老托育服务产业
    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的深度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以缓解年轻夫妻家庭育儿、照护技术、经验缺乏问题。依托医疗机构、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推动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促进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
    (七)完善养老托育人才保障体系
    建立健康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教育制度,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鼓励红河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市属医院和知名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养老护理人员、育婴师职业技能竞赛评比活动,支持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专业或有关课程,强化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逐步完善包括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等在内的养老托育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八)健全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
    通过“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等系统,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及时将养老机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验收、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信息录入系统,并依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机构和企业,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依托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要为辖区内每个婴幼儿照护机构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加强日常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别牵头推进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发展各项工作。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强化部门协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领导,有关部门牵头 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推进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托育发展中的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重大问题。建立“一老一小”整体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三)规范监管整治。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体系,整合、压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营秩序、应急处置等监管。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日常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和监督执法。定期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
    (四)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国情教育,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典型引路,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养老育幼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政策,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营造“一老一小”发展的友好环境。

    附件:1.蒙自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2.蒙自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主要目标

附件1

蒙自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发布四五专项规划,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市发展

改革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统筹城乡养老托育发展,推进兜底性、普惠性、市场化协同服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市发展

改革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织密织牢城乡兜底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供给能力,重点支持失能失智照护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2025建成1所市级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市级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

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4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托育服务,坚持市级牵头、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各乡镇(街道)做好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切实把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蒙自市至少建成一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市卫生

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5

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达650张以上。

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6

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加大对社会普惠性托育机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市卫生

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7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市发展

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蒙自分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在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2025年末,完成150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

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10

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5%以上的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11

加快推进将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谋划一批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到2025年,市级建成1所有规模的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市委老

干部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积极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健全托育服务发展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托育机构。

卫生

健康局

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促进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

市发展

改革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为居家老年人、婴幼儿照护者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科学育儿服务。

市发展

改革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数据管理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家政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有关专业或课程。

市教育

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指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公示养老托育服务注册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专项检查或联合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市发展

改革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市发展

改革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蒙自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主要目标

 

养老/托育

具体指标

2020完成

2025年目标

养老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21.93

≥6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

100

100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75

9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29.91

≥55

每千人口养老床位数(个)

16

35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次)

0.9

1.5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0

2

社会工作人才数(人)

43

140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人)

4347

4768

托育

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数量(个)

3

10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0

1

托位数(个)

370

2769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0.79

4.54

普惠性托位占比(%

70

≥70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25

117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60

90

普惠托育覆盖率(%

66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