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蒙政办发〔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04-18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蒙自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看病钱”,确保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践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初心信念,树立开局即决战、起跑即冲刺的工作理念,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全市符合条件城乡居民100%参保缴费,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限倒逼进度,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担当实干、争先跨越,争取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缴费对象及标准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蒙自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覆盖统筹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不可以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居民选档缴费,一年缴一次。当年缴纳本年度费款,年满60周岁当年允许补缴以往年度费款。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上级确定具体缴费标准后执行。
  三、缴费时间及工作任务指标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期:2023年1月至12月,每月1日—25日。工作任务指标:6月25日前完成全年应征缴任务数的80%,7月25日前完成全年应征缴任务数的90%,8月25日前完成全年应征缴任务数指标,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每月1日—25日。工作任务指标:10月25日前完成应征缴任务数的60%,11月25日前完成应征缴任务数的85%,12月25日全面完成应征缴任务数,各乡镇(街道)具体任务数见附件2。
  四、征收方式
  (一)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手机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POS机、支付宝等多元化方式集中征缴。
  (二)参保人使用手机APP(税务、银行)、支付宝自主缴费或到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网点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本着对民生高度重视、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最大限度调动业务经办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不断总结去年征缴工作的经验及教训。在市政府召开工作部署会的基础上,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联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于4月中旬前召开由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主持,纪委监委、财政、代征银行、村民小组组长和代征人员参加的工作落实会,对该乡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进行布置落实。要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收少缴、实收漏缴、实收不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为开展集中征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上下联动,畅通渠道。各乡镇(街道)、税务、人社、医保、财政、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提前谋划,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并及时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突出参保扩面,符合参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三)持续保障,力求平稳。市人民政府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他各项经费来源渠道不变,继续由原支付单位保障到位。市人民政府继续落实城乡居民社保协办员制度,确保原有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代办人员待遇不减、职责不变。
  (四)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征收难度大。公安、乡村振兴、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特殊人群参保信息审核工作,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及时将特殊人员信息传递给市医保局;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出租车、公交车利用LED显示屏做好征缴政策的宣传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其管理的大屏、高速公路入口路灯杆LED屏做好征缴政策的宣传工作;市融媒体中心、市数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利用蒙自电视台、今日蒙自等媒体平台做好征缴公告发布及征缴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蒙自辖区内所有显示大屏做好征缴政策的宣传工作;市教体局、市工商信局、市工商联、市文旅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对象征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抓好落实。
  (五)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宣传辅导工作。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部门协同联动,以州县两级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党支部挂钩联系乡镇(街道)为抓手,以支部共建、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人社政策宣传“五进”“三话六学”等活动为载体,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每年上半年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下半年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个人权益查询、领取待遇生存认证、手机APP操作讲解等服务工作。
  (六)建立常态化联合核查工作机制
  1.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年缴费数据清册进行数据自查核实比对,深入分析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变化情况及原因。深入排查风险疑点,对两年应缴未缴有差异的未缴费人员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缴费人反映已缴费而征收系统没有征收数,缴费人以现金方式交协办员代缴而未现场代缴等情况,到每个村小组的实地核查率不得低于60%;对已年满60岁人员重点核查是否已全部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存在缴费中断现象,实地核查率必须达100%。杜绝发生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全力防范廉政风险,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2. 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核查工作,通过数据比对,深入剖析未参保缴费、缴费中断、缴费费额变化较大等疑点数据背后的原因,按照“包干到村、核查到户、核对到人”的工作原则联合开展核查,推动核查工作常态化。同时,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每年还要选取现金征收占比较高、参保缴费工作薄弱的地区开展重点核查,重点排查协办员违法违纪线索,争取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化解风险
  3. 联合核查工作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属期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核查工作。
  (七)完善“三自主”参保缴费机制。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政策宣传,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多渠道、多形式为城乡居民参保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服务。完善“自愿、自主、自我”参保缴费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合作银行APP、POS机刷卡等方式自主缴费。禁止乡镇(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的协办人员收取现金,确需现金缴费的,协办员应当场用手机或POS机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征缴双方当场确认缴费成功;也可以宣传引导就近至蒙自市农村商业银行柜面进行缴费,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纳,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八)持续落实缴费明细公示制度。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持续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次年2月底前进行公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集中征缴期结束两个月内进行公示,要求按社区 (村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已缴费未缴费清册、监督举报电话,方便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促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发展。
  (九)扩大宣传,引导缴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宣传,使国家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人自主缴费意识。同时,要加大对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缴费咨询服务的宣传,提高缴费人对“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的知晓度。
  (十)督促落实,严格考核。从2021年起,市政府已把城乡“两险”参保缴费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抓督办,对工作进度慢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缴任务。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为确保完成城乡居民“两险”年度征缴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街道)、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则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城乡居民“两项”征缴进度纳入政府“红黑榜”评比。

附件1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明细表

序号

乡镇(街道)

2023年目标任务数

1

文澜街道

15595

2

观澜街道

12299

3

文萃街道

9751

4

雨过铺街道

11415

5

新安所街道

16450

6

草坝镇

15863

7

芷村镇

16237

8

鸣鹫镇

9623

9

冷泉镇

10616

10

期路白乡

7981

11

老寨苗族乡

6154

12

西北勒乡

5884

13

水田乡

3764

合计

 

141632

  注:各乡镇任务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人社系统应缴费人数为准。
 
附件2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明细表

乡镇街道

2023年城乡居民数

2024年参保率

备注

文澜街道

以统计部门人口数为准

98%以上

 

观澜街道

98%以上

 

文萃街道

98%以上

 

雨过铺街道

98%以上

 

新安所镇

98%以上

 

草坝镇

98%以上

 

芷村镇

98%以上

 

鸣鹫镇

98%以上

 

冷泉镇

98%以上

 

期路白乡

98%以上

 

老寨乡

98%以上

 

西北勒乡

98%以上

 

水田

98%以上

    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以2022年底统计部门提供的各乡镇城乡居民人口数测算为据,实际参保任务数待上级确定后执行。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数待州级下达后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