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冷泉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冷泉镇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冷泉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冷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冷泉镇人民政府及冷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冷泉镇人民政府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设置;
(二)冷泉镇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三)冷泉镇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四)冷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五)冷泉镇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六)冷泉镇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七)冷泉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八)冷泉镇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九)冷泉镇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十)冷泉镇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冷泉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二)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冷泉镇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m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冷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蒙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到冷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冷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现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信函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冷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冷泉镇冷泉社区街上村冷泉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61109。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3-3815006。
5.电子信箱发送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冷泉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箱为3047851457@qq.com。
(三)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该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它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蒙自市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代理、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冷泉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冷泉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冷泉镇冷泉社区街上村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邮政编码:661109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3815006
邮箱:3047851457@qq.com
六、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冷泉镇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蒙自市冷泉镇冷泉社区街上村冷泉镇人民政府1楼为民服务中心办公大厅。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815106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中共冷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