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的项目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及监督检查情况。
  5.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和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mz.gov.cn/)进行公开。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务新媒体账号:“今日蒙自”视频号、“文明蒙自”微信公众号、“蒙自城市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城市综合执法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受理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蒙自市天马路19号,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楼2楼202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060770(电话及传真)。
  邮政编码:661199。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递送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交的《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公开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
  办公电话:0873-3060776
  办公地址:天马路19号
  邮政编码:66119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