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特编制了《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1.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hmz.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蒙自发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B2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61199
  电子邮箱:mzyshj2022@163.com
  联系电话:0873-381204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进入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2.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