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蒙自市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蒙自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蒙自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蒙自市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司法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mz.gov.cn/)。
  2.政务新媒体账号:“蒙自司法”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司法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依法直接向市司法局申请。
  (一)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蒙自市迎祥路;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722599;
  邮政编码:661199。
  2.邮政寄送
  收件人:蒙自市司法局办公室
  地址:蒙自市迎祥路
  邮政编码:661199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申请人进入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873-3811352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蒙自市司法局0873-3722599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
  受理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蒙自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