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州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公开主体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四、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是指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财务信息类
  (六)建议提案类
  (七)双拥共建类
  五、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蒙自市人民政府网站、“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mz.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为“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方式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范围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向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申请者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如下: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六、主管部门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局办公室,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蒙自市银河路75号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210)
  邮编:661199
  联系电话(传真):0873-3056284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