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蒙自市信访局编制了《蒙自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蒙自市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具体地址:市级行政中心市信访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外,其他均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部门职能、机构设置等;
  2.部门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普发性非涉密文件等;
  3.行政执法: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信息等;
  4.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自身建设等工作动态;
  5.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6.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7.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蒙自市政府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hhmz.gov.cn/。受理点:蒙自市信访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蒙自市信访局
  办公地址:市级行政中心(市信访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3723162
  邮箱:mzxf2007@126.com
  邮政编码:661199。
  (二)受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蒙自市信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的形式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73—3723162
  地址:蒙自市信访局
  邮编:6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