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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2024.1.3)红河州龙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土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3807083

通讯地址:蒙自市迎晖路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环评科)

   编:661199

项目名称

红河州龙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蒙自市云南蒙自产业园区新型建材片区

建设单位

红河州龙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蒙自市云南蒙自产业园区新型建材片区,占地面积约14692.78m2,建设1条年产2t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产6t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

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7年建成,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环保工程等整改施工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主要采用人工施工,施工期工程量较小施工扬尘经洒水降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削减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废气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1废气

项目DA00A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的二级标准DA002排气筒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均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标准;DA003排气筒SO2、沥青烟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标准,颗粒物、NOX苯并[a]的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DA004排气筒沥青烟和苯并[a]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厂界外监控点可达标排放;机械尾气经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根据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另外据《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中规定:沥青搅拌站距敏感点距离不宜小于300m。因此,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公路规范设置为300,该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故项目运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自建管道排入项目北侧齐星建材雨水收集池,用于齐星建材洒水降尘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内菜地施肥,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无组织沉降粉尘定期清灰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密闭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工业园区垃圾收集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阻燃过滤棉经收集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导热油由设备供应商负责更换,换下的废导热油由设备供应商运走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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