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最后一道基层机构,市司法局“五举措”着实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群众纾困解忧,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蒙自、法治蒙自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党组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科室协同司法所落实的齐抓共管机制,精心统筹谋划和指导,制定《蒙自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用3年时间着力推动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质增效。
二是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着眼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当地基层法治建设和司法所工作实际,结合司法所现状,统筹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的关系,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分年度按照强化党的领导、机构设置合理、体制机制顺畅、打造过硬队伍、履行职责充分、基础保障有力六个方面八十小项具体工作聚焦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整合资源、夯实基础、增强保障,确保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三是服务为民,全面履职。坚持服务为民观念、强基导向,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指导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等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提高。
四是精准施策、实现目标。2023年是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升年。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攻坚克难、精准施策,完善制度机制、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充实人员队伍,合理使用资金配置,不断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不断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到2024年,确保全市不低于90%的司法所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
五是总结经验,再上台阶。将“枫桥式”司法所培育创建与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相结合,积极总结经验,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查缺补漏,发现解决问题,强基补短板。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体制机制、职能定位、保障能力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蒙自、法治蒙自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