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推动文化遗产传承,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契机,真抓实干,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目前,全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以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5处。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228处;可移动文物共145件(其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35件、一般文物109件),均属各文物收藏单位管理,已全部录入全国可移动文物登记系统。
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资金5000余万元投入文物保护,国保蒙自海关旧址、周家大院、碧色寨车站、新安所古建筑群,省保中共云南一大会址、缘狮洞石窟寺及古建筑群、王家宅院、瀛洲亭,州保碧色寨车站近现代建筑群、蒙自文昌宫(东村仁寿寺),县市保杨增新故居、十里铺关圣庙等文物均得到了修缮保护。
提升文物保护级别。根据文物不同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积极申报上一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原为低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提升保护。蒙自市玉皇阁古建筑群、新安所古建筑群于2019年10月被国务院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市已跨入全州前三名的文物大市(县)。
加强文物安全日常监管。市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订《文物管理使用合同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管理巡查制度,及时排除文物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全力把小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共识。近年来,我市未发生文物安全事故。
做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通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蒙自海关、周家大院、碧色寨车站、云南一大会址、缘狮洞、王家宅院、烈士陵园、杨增新故居等一批批文物得到了合理的保护利用,并逐步与旅游进行深度融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筛选了部分虫蛀、破损严重的可移动文物送北京进行修复,2批次共修复可移动文物45件(套),使我市价值较高的可移动文物得到了较好收藏保护。
挖掘提升乡村文化内涵。以文化扶贫“5+1”工作载体为抓手,深入挖掘各乡镇文化内涵,整合投入资金340余万元,挖掘整理反映农耕文化和乡村社会发展的老物件、老技艺、老照片和编纂记录乡村发展的村志,先后建成27个村史室和9面村史墙,不断赓续乡村文脉、留住乡村记忆、推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