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蒙自市制定出台《蒙自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构建起“隐患可控、责任可溯、效果可查”的管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化、闭环化、常态化。
闭环管理机制,全流程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旨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建全事故隐患管理体系,该规定依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以“排查—整改—验收—销号”四环节实现隐患治理闭环,强化政府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系统性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明确党委政府“双线担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这一要求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同时,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双交办机制,属地与行业协同治理隐患
建立“双向交办—联合督办”制度:行业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同步抄送属地政府,明确整改协同责任;属地政府排查问题直报行业监管部门,触发专项督导机制,破解监管盲区。确保了隐患信息在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传递和共同治理,提高了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规范隐患处置流程,从排查到验收的全链条管理
严格区分一般隐患与重大隐患处置标准:按照“五定”原则(定人员、时间、责任、标准、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执行24小时双线报告制(分管市领导与市安委办),同步触发“整改—挂牌—督办”三级联动机制,整改全程信息化留痕建档,确保轨迹可溯、责任可追;验收后纳入常态化巡检,严防反弹。通过标准化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实现隐患治理“闭环到底、长效可控”。
强化整改过程管控,风险防范+考核问责双保障
通过“双控机制”(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全面做好隐患问题跟踪、督促、管理和“回头看”工作,确保安全风险可防可控、治理成果长效巩固。同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确保了隐患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