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期路白苗族乡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现就期路白苗族乡高龄津贴发放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期路白苗族乡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分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
二、补贴标准按照蒙自市高龄津贴标准继续执行80—99周岁老年人保健补助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600元/人·月。
三、政策依据 《蒙自市民政局 蒙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蒙民联发〔2023〕11号)
四、申请原则 高龄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可由老人自行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凡符合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和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蒙自市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半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2、高龄老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审批程序
1、由本人或亲属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蒙自市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核,张榜公示5天;
3、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审定发放。七、发放方式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至高龄老人本人的账户。
5、八、老年人及家属义务
1、生存认证申请对象按季度进行生存认证。可以通过“办事通”或“安心养老”APP等形式,由老人或子女协助认证,对于自行认证不成功的,或者生活完全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村一级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进行认证,在完成生存认证后发放高龄津贴。若本季度未完成生存认证的,则停发次月的津贴,直至生存认证完成。
2、户籍变动 高龄老人户籍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0日到户籍迁出地和户籍迁入地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因户籍变动,但未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造成资金重复领取的,须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纳入个人失信记录。
3、亡故上报高龄老人去世的,监护人或亲属要主动与村(社区)联系报停。出现死亡未上报仍继续领取高龄津贴的,将追回相关资金并纳入领取人的个人失信记录。
九、注意事项
1、高龄津贴补助对象或亲属更换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应在更换后10日内告知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作信息更新。
2、因高龄津贴于补助对象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若高龄老人去世,请保留社会保障卡至月底,避免因卡注销导致当月补助发放失败。
3、高龄津贴是政府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拨付的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多领、冒领。对多领、冒领高龄津贴的,将全额追缴并上缴财政。
十、咨询电话 若您对高龄津贴发放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期路白苗族乡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会用心为您解答并全力解决问题,确保每位老人及时足额享受高龄津贴。期路白苗族乡便民服务热线: 0873-3861619
感谢您对期路白苗族乡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希望您将此政策向身边亲友宣传,祝您及家人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