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53250020230615010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次数: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收到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53250020230615010转办举报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250020230615010,投诉内容:晚上八、九点左右,在蒙自市田心村3、4队附近有刺鼻烧焦废气,疑似浩志橡胶厂产生的。

二、属实情况

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阶段性办结,长期坚持。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收到交办件当日,市委书记李梅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分管副市长、生态环境、工信、雨过铺街道等部门专题研究,迅速办理,抓好整改。6月16日,我市下发《关于开展蒙自市田心村附近有刺鼻烧焦废气投诉问题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23〕50号),成立朱葛坚常委、副市长为督办领导,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主要负责人为责任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局、雨过铺街道、市融媒体中心为配合单位的联合调查工作组,于2023年6月16日21时,对田心村附近相关企业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蒙自经开区4号路(田心村3、4队附近)进行排查,发现村子周边主要有“红河州坤和橡胶有限公司”“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两家生产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位于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办工业园区4号路东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587387952F。2012年2月取得红河州发改委备案证(红发改工业备案〔2012〕0006号),同年5月取得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600万层平方米胶带及375万平方米胶管、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复〔2012〕68号);2015年7月取得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600万层平方米胶带及375万吋层米胶管、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复函(红环函〔2015〕68号),建设规模增加胶板1000吨及橡胶零件600万件生产线、配套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等;2019年9月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公示验收意见。2020年8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2500587387952F001Z。2022年8月取得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营。

红河州坤和橡胶有限公司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雨过铺片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MA6K365D7F,2015年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蒙经管备案〔2015〕7号),2016年5月取得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州坤和橡胶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16〕107号),2018年12月,取得原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该公司《变更事宜的复函》(红环函〔2018〕136号),2019年6月组织自主保护验收;2019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500MA6K365D7F001U。2022年9月通过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验收报告,2022年11月取得联网验收测试报告。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投入生产。

2.现场检查情况。一是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6月16现场检查时,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6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只有米胶管生产加工车间处于生产状态;6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开展现场检查时,炼胶车间正常生产,现场闻见刺鼻烧焦气味。当日,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委托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口及厂界臭气进行采样检测。二是红河州坤和橡胶有限公司。6月16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炼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烟道外排。当日,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委托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红河州坤和橡胶有限公司炼胶机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一是该企业厂界恶臭气体排放值最高超标1.3倍;二是硫化成型工段挡帘被卷起,影响收集效果;三是2023年以来更换的活性炭堆放于危废暂存间,未及时处置;四是生产车间、混炼车间门口有炭黑痕迹,车间内有部分积尘清扫不及时。

2.红河坤和橡胶有限公司。一是有组织臭气排放检测超标0.0241倍;二是未及时更换活性炭,在拐角处未加装风机。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一是针对厂界恶臭气体排放值最高超标1.3倍的违法行为,由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要求将硫化成型工段挡帘放下,确保废气收集罩有效收集;三及时转运及处置2023年以来更换堆积的活性炭;四是加强厂区管理,运输原料(炭黑、轻钙)过程中严防泼洒,减少扬尘扩散,及时清扫厂区积尘,保持地面整洁;五是正常运行布袋收尘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更换布袋及活性炭,清理残余炭黑,建立健全台账记录。

2.红河坤和橡胶有限公司。一是针对有组织臭气排放检测超标0.0241倍的违法行为,由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要求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在拐角处加装风机。

(四)现场复查情况

无。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分别对红河浩志橡胶有限公司厂界恶臭气体排放值最高超标1.3倍、红河坤和橡胶有限公司炼胶机排放口臭气排放浓度超标0.0241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大对雨过铺片区工业企业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更换活性炭,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如期提交执行报告。对一般环境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做好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如期完成,挂账销号;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