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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53250020230613002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发布日期:2023-06-17 浏览次数: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收到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53250020230613002转办举报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250020230613002,投诉人反映:蒙自市老寨风电场从2019年运行至今,农户的征地款没有赔付,未通过环评验收。

二、属实情况

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未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收到交办件当日,市委书记李梅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分管副市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老寨乡等部门及乡镇专题研究,迅速办理,抓好整改。6月14日,我市下发《关于开展蒙自市老寨风电场从2019年运行至今农户的征地款没有赔付未通过环评验收投诉问题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23〕44 号),成立朱葛坚常委、副市长为督办领导,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主要负责人为责任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能源局)、老寨乡人民政府、市融媒体中心为配合单位的联合调查工作组,对蒙自市老寨风电场项目进行现场调查。

1.项目基本情况。蒙自市老寨乡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4-532522-44-03-025234),业主是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蒙自市老寨乡北部、鸣鹫镇东部的山脊,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63.65千米场内施工道路、123.3千米35千伏集电线路、13 个施工生产生活区和10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设计总装机规模232兆瓦,设计总投资210278.84万元。项目于2015年12月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自市老寨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15〕1733号),2015年11月,该公司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红河州蒙自市老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2月15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云环审〔2015〕205号准予《红河州蒙自市老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该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建成,进行并网联机试运行,分别于2021年1—7月、2021年12月—2022年8月部分风电机组联动试车,2022年9月至今,风电机组未运行。

2.环评验收情况。项目先后经2次设计变更,明确项目装机容量250兆瓦,安装风电机组89台,现完成79台风电机组(装机容量220兆瓦)建设,未建的10台风电机容量3兆瓦风机因选址使用林地手续已到期不准予延期,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最终同意该项目总装机容量调整为220兆瓦,79台风电机组。2021年8月19日,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老寨风电项目部启动验收自评,出具了环评启动验收自评报告。2022年10月9日,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生态环境分院出具《关于老寨风电场环评验收存在的重大问题反馈》,指出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因此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老寨风电场项目未通过自评验收。

3.用地及补偿情况。老寨风电场项目道路、风机、升压站等共占用农民土地144.1231公顷2161.847亩,其中老寨乡占地27.5333公顷413亩(永久用地88.981亩,临时用地139.013亩,设计外用地185.006亩)。其中,项目永久用地于2016年至2018年三年时间,陆续已补偿到位;临时用地按临时用地一年一签的标准,已续签6年,补偿至2021年。

4.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老寨风电场项目所有风电机组全部处于停止发电状态,升压站已被蒙自法院查封。据法定代表人介绍,2019年运行至今,该项目修路临时征用土地1100余亩,赔偿金额为每亩2542元,总金额约为300万元。投诉人反应的农户征地款未赔付原因为业主与总包方中广核合同仲裁,账户被冻结,资金被申请保全,该仲裁一审于2023年4月开庭,目前仲裁结果未出,预计于2023年7月,深圳法院国际仲裁院仲裁结果出来后将之前拖欠老百姓的临时征地赔偿款结清。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老寨风电场项目因设计变更问题未验收,建成后仅进行并网联机试运行,后又因仲裁纠纷,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故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是项目涉及农户多,占用土地面积大,补偿标准不统一。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待中能与中广核纠纷解决后,督促企业尽快完善设计变更相关手续,尽快调试运行正常后,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验收工作。

二是反馈问题中涉及农户的征地款未赔付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问题,由蒙自市人民政府交由市自然资源局及老寨乡、鸣鹫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办理。

(四)现场复查情况

无。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风电行业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从源头上消除生态环境隐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法,做好高跟踪督导,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企业整改情况做好跟踪督导,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一刀切”等现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环保理念。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企业自身责任意识,增强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