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要点
| 重点项目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 1.2022年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做到政府清晰晒权、企业群众明白办事。
2.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赋权有关工作。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州级公布事项清单后1个月内公布清单,2022年底前完成赋权
|
二
|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 1.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3.加大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推广运用力度。
| 市发改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三
|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四
|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1.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高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率。
2.2022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并联审批、压缩时限长期坚持,6月底前出成效
|
五
| 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 巩固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 1.深化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多测合一”,逐步建立完善“多规合一”所需测绘业务协调及数据更新共享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有关政策和相应指标体系。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6月底前出成效
|
六
|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 1.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2.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一照多址”等改革试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6月底前出成效
|
七
|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
| 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和推进云南省证明事项承诺制。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八
|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配合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与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反馈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渠道,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
| 市发改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九
| 健全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健全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健全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 1.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2022年全市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2.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聚有关部门监管数据,科学开展日常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十
|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 对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十一
|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应用建设,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制度,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及应用能力。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 市发改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十二
|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 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十三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案卷评查。加大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十四
|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严格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十五
|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十六
| 优化政务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
|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和业务办理,建立健全优化服务机制。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十七
| 持续推进“一网通办”
| 依托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力争2022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提高到35%。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十八
|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有序共享
| 编制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以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 市数字管理服务中心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十九
| 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
| 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做好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证照申报工作,推动2022年企业和群众常用的线下证照基本转化为电子证照。按照省级即将印发的扩大电子证照应用相关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二十
| 优化政务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
| 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 1.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不断优化流程、环节,完善办事指南,提升服务效率和品质,确保10个主题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实现最多跑一次。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聚焦地区企业和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拓展和增设主题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做好办件量统计和发现问题反馈,着力提升“一件事一次办”办件量,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2.持续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严格落实好《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调小组相关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动态完善开展可办事项分类梳理,按月按时报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办件量统计情况,探索开展“跨省通办”结对试点工作并及时反馈阶段性问题和成效。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二十一
| 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 1.实行水电气等市政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实现建设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
2.推动水电气过户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3.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在市域内开展。
4.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扩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
5.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及规程,推进“网上办”。
6.加强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救助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医保局、红河蒙自供电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二十二
| 优化政务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
| 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 1.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平台、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进一步提高主动评价率,加强督促差评整改,确保差评整改率100%。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认领监管事项,完善检查实施清单,提高监管事项覆盖率。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二十三
| 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增强发展活力
|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 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管理,确保外商投资项目优惠待遇。
3.积极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和落地保障服务工作。
| 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二十四
|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 1.持续推广运用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
2.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
3.2022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二十五
| 大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
| 1.推动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持续推广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用。
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
| 市税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二十六
| 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增强发展活力
|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 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及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小微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
| 人行蒙自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办)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二十七
|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 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方案,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 市科技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二十八
| 稳定和扩大就业
| 1.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依据上级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2.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 市人社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二十九
|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 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 市税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
三十
| 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 依托优化营商环境综合平台,运用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和投诉举报专栏,做到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闭环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
| 市发改局
|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出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