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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履行城市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报经土地出让人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剩余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专项资金用于项目配套建设。使用项目土地出让金的10%和项目应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解决项目路通、水通、电通问题,便于项目开发及交付;单期高层住宅开发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或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三、优化车位配比,不再严格控制建筑面宽,减轻企业压力。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配比要求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下,车位尺寸满足5.3*2.4米的标准车位按实际个数计入车位指标,车位尺寸满足4.3*2.2米的微型车位可按0.7倍折减计入车位指标。同时,允许配建不高于30%的机械车位。子母车位按实际车位个数计入车位指标,以满足需配建车位总数,机械车位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结合当前住宅需求及户型变化,居住小区在满足居住品质,充分保证景观视廊通透性的基础上不再严格控制建筑面宽。

四、提升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限期完整交地。已完成土地招拍挂并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建设用地,3个月内确保清空地上附着物,将土地交付开发企业,并办理完成土地《不动产权证》。推行“交地即开工”。压缩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前期流程,实现政府向企业交地后,在建设单位确定了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具备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基坑支护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实现项目用地红线放验线、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等施工备案,严格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前期施工。完善联动审批机制。各行政审批部门充分履行业务一次性告知,针对开发项目报建、环评、水保、矿压、人防、消防、规划、验收等过程中所涉审批事项,开通绿色快捷通道,推行各审批部门“并联”审批机制,同步审核相关报建资料。推行“交房即交证”。推动项目竣工验收、权籍调查、申报纳税、确权登记等工作流程整合,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提前介入服务,简化相关手续,缩短业务时限,实现“左手交房、右手递本”,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优化项目监管。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并取得已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动产权证》的房地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范围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化预售款审批服务。对开发企业申请拨付预售款的,采取提前预审机制,定期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实现1个工作日内审批拨付预售款。优化预售款监管额度。房地产项目主体工程封顶断水,预售款监管账户内资金满足项目后续工程建设,经监管部门和监控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将项目部分预售款用于支付本市的其他投资、购买土地等。缩短项目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留存时间。对已竣工验收房地产项目留存履约和质量保证金时间缩短至2年。

六、建立完善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保障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贷款需求,特别是对信用好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项目建设主体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将商业作为融资抵押物,准予企业申请贷款,同时准予商业办理按揭贷款。

七、积极支持购房人贷款需求。支持满足州内州外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准予州外购房者与州内购房者贷款条件一致。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针对农户、个体经营户、农民工等无固定银行流水的购房群体,放宽贷款条件,灵活审核贷款资料;支持购房者凭自有房产申请抵押贷款用于新购住宅的房款支付。

八、推进“政银存贷协作”。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复工续建的或资金紧张的房地产项目准入并发放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在存放新增财政存款、项目配套资金、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九、优化入学条件,解决入学问题。支持优化入学条件,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办理备案且房款付清的购房者子女及商业类住宅不低于60平方米的购房者子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优先解决购房人子女入学问题。

十、完善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加强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出让住宅用地推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政策,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合同备案;引导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提升品质,合理确定销售均价,严防扰乱市场的低价促销行为,避免出现价格恶性竞争,稳定商品房住房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十一、引进人才,保障人才在蒙安居。通过提供住房、购房补助的方式,为各类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引进全职博士研究生的高层次专项人才,可免费入住1套最高120平方米的住房,服务期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住房产权归其所有;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紧缺人才,家庭及本人在本地无自有住房的,服务期内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按市场价80%的优惠价格购买1套90平方米内的商品房。

十二、出台购房补助政策,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采取政企补助和银行让利的方式,支持购买我市在建取得预售的房地产项目房屋,具体购房补助政策详见《蒙自市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蒙自市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购买商品住房实行补助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补助对象。购买蒙自市在建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不受户籍限制,优先鼓励农村户口积极购房。

(二)补助时间。补助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以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

(三)补助套数。全市补助套数为1000套。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1.政企补助:购买蒙自市辖区内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12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按2万元/套补助;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按3万元/套,政企各补助50%。

2.银行让利:符合以上补助要求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执行以下利率标准。首套房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2022年2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年期以上为4.6%),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房未结清贷款的,二套房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点执行(以2022年2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执行利率为5.2%)。若各银行有更优惠的让利措施以各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为准,实际发放贷款计算利率时以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具体若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冲突的,以中国人民银行政策为准。

第三条 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购房者向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向开发企业领取《蒙自市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申请人填写《蒙自市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提出意见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处审核。

(三)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审批。

(四)审批。市住建局对市房地产管理处提交的申请资料及汇总表进行审批。

(五)兑付。

1.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处每月月底向开发企业出具应交补助资金明细表,开发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存入市房地产管理处指定账户;

2.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转至市房地产管理处;

3.市房地产管理处对经审批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兑付购房补助资金。

(六)办理按揭贷款。补助对象购房合同备案后需办理按揭贷款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处开具补助证明后,由补助对象提供至参与贷款利率优惠的银行,方可享受优惠利率。

第四条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开发企业

1.发放《蒙自市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2.负责对本项目申请购房补助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3.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补助资金存入市房地产管理处账户。

(二)市房地产管理处

1.负责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2.审核申请资料并汇总提交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3.向开发企业开具应交补助资金明细表,审核开发企业相应补助资金的存入;

4.对补助资金进行专账管理;

5.购房补助资金的兑付;

6.出具补助证明;

7.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市住建局

对市房地产管理处提交的申请资料及汇总表进行审批。

(四)市财政局

按程序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房地产管理处账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五条 购房补助相关要求

(一)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

(二)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11月30日,以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处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在2022年6月1日前办理过退房的房屋,于2022年6月1日后又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买受人及共同买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四)参与补助的房地产项目在补助时间内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购房者在取得前购买的房屋可享受购房补助,在取得后购买的房屋不享受购房补助。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蒙自市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制表单位: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

申请购房补助须知

1.补助对象。购买蒙自市在建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不受户籍限制。

2.补助时间。补助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以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

3.补助套数。全市补助套数为1000套。

4.补助方式及标准。政企补助:购买蒙自市辖区内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12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按2万元/套补助,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按3万元/套,政企各补助50%。

5.申请。购房者向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向开发企业领取《蒙自市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6.初审。申请人填写《蒙自市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提出意见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处审核。

7.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审批。

8.审批。市住建局对市房地产管理处提交的申请资料及汇总表进行审批。

9.兑付。

(1)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处每月月底向开发企业出具应交补助资金明细表,开发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存入市房地产管理处指定账户;

(2)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转至市房地产管理处;

(3)市房地产管理处对经审批已符合的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的兑付购房补助资金。

10.办理按揭贷款。补助对象购房合同备案后需办理按揭贷款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处开具补助证明后,由补助对象提供至参与贷款利率优惠的银行,方可享受优惠利率。

11.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

12.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11月30日,以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处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13.在2022年6月前办理过退房的房屋,于2022年6月1日后又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买受人及共同买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14.参与补助的房地产项目在补助时间内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购房者在取得前购买的房屋可享受购房补助,在取得后购买的房屋不享受购房补助。

申请人承诺

以上购房补助政策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蒙自市支持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同买受人信息

姓名

关系

姓名

关系

购买房屋信息

房屋坐落

开发公司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

合同备案时间

2022年

申请补助金额

¥: 元 大写:

申请购房补助应提交的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复印件);

2.购房付款票据(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类型凭证;

以上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开发企业

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市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意见

受理时间: 日 受理编号: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市住建局

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一份,交由市房地产管理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