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3807083
通讯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邮编:661100
项目名称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建设地点
|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锡广元东风红农场内
| 建设单位
| 红河州蒙自鑫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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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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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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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1667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运营后,年回收处置报废机动车10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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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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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红河州 2022 年度环境质量状况》中红河州 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结论以及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结果,判定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粉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减速等措施,项目区无组织粉尘产量较小。其他废液(冷却液、制冷剂、防冻液、玻璃水)抽取在半封闭车间内进行,采用真空设备抽取,项目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项目食堂油烟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标准,经分析,项目无组织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经查阅资料,本项目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均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提出的可行技术。本项目排放废气对敏感目标影响微小。因此,认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适当的废气治理措施后,评价认为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是轻微的,对项目附近的敏感点影响不大,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办公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清洗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三、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噪声通过加强管理、绿化吸收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处置及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区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五、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虽存在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但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设计、定期检查等措施后可及时发现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污染影响较小
六、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虽存在对土壤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但大气污染中主要为粉尘,不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且排放量较少,对周边土壤影响较小:雨季地表径流收集处理后回用,不会出现漫流污染耕地的情况: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设计、定期检查等措施后可及时发现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
因此,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土壤污染影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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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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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残留废油液收集和废制冷剂收集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拆解粉尘、切割粉尘、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粉尘、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异味。废油液在封闭式拆解预处理车间采用真空抽油机对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拆解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治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制冷剂抽取过程逸散废气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二)地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办公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清洗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本评价提出项目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附录表A.2中的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采购一体化污水站,处理规模为15m³/d,采用“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A2/O”对项目区综合废水进行治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四)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废油液,废蓄电池,三元催化器,其他废液,废机油滤清器,废电子器件、电路板,隔油池废油、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玻璃、引爆后废安全气囊、内饰、废玻璃、引爆后废安全气囊暂存于材料堆放区,定期外售给回收企业;内饰暂存于生活垃圾收集桶,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送往周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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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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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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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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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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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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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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