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
①有组织排放措施
建设单位在锤式破碎机产生的破碎粉尘经过集气罩(每台破碎机1个,共2个)进行收集后引入1#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入15m排气筒(DA001)排放;在立式复合破碎机、圆锥形滚筒筛、选粉机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共6个,3台立式复合破碎机上方均设置1个,圆锥形滚筒筛设置1个,2台选粉机上方均设置1个),并引入1套2#袋式除尘设施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在细粉罐上方设置1套密闭负压抽排风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并引入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口排放(DA003);25个筒仓筒仓顶均设有1台袋式除尘器(共25套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筒仓顶部排气口排放,排气口高度为22m。
②无组织排放措施
搅拌机设置在搅拌楼内,搅拌机粉尘经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除尘(共6套,除尘效率均为99.7%)后,该部分(99.7%)收集粉尘直接落回搅拌机内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剩余粉尘(0.3%)经过排气孔排放到搅拌楼内,通过搅拌楼缝隙逸散。原料堆场、下料间设置四面围挡加彩钢瓦顶棚围挡,并在原料堆场、下料间各设置1套自动喷淋系统进行洒水降尘;输送皮带采用半圆拱形彩钢瓦进行封闭;粉料运输进场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砂石料运输进场采用封闭车厢进行密闭运输;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
(二)地表水
项目区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罐车清洗废水、生产区场地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通过洗车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商品混凝土生产用水、设备、车辆、场地清洗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用水,不外排。项目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员工盥洗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标准后排入新型建材片区污水管网,沿锦华路市政管网,最终排到大屯海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基础上,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②生产过程中搅拌机设置于搅拌楼内,以保证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③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高噪音设备尽量布置于项目区中心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尽可能利用距离进行声级衰减;
④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限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
⑤项目在进行原辅料及产品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时段运输原料。
⑥为减小车辆经过村庄时产生影响,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运输线路旁村庄时,降低车速,文明行驶,严禁鸣笛。
(四)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三级沉淀池沉渣、废弃的混凝土、检验废料、初期雨水池污泥由建设单位定期打捞至废弃混凝土堆场进行堆存,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沟渠返回到洗车池,生产废料定期委托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置。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经建设单位用塑料桶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使用;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危废间,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建设单位用专用的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1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
②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③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采用水泥+2mm厚HDPE+环氧树脂,渗透系数≤10-10cm/s(保存影像资料),并按照相关规范收集暂存;
④做好危废管理台账,办理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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