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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0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24〕52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
  《蒙自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完成和规范我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试行)》《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上报结果、草原基况监测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原则开展全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2024年12月中旬,形成蒙自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市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市委“151”工作思路筑牢生态根基。
  二、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蒙自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22年变更数据明确的13.88万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 “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需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原则上储备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2024年5月—7月)
  以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基本草原预判,全面摸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形成全市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全域永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
  明确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具体人员,在省级预判图斑下发前做好划定工作全面开展前的组建工作队伍、收集各有关部门的基础资料和相关规划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划定(2024年8月)
  2024年8月,严格按市级工作方案,结合省级下发的预判图斑完成基本草原现地调查核实,纳入基本草原且不在下发的预判图斑要做好论证,下发的预判图斑不宜划入的做好举证,其间要充分与省级技术指导组充分协调,同步完成30%指导性检查工作任务,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体系,做好现地划定和相关调查举证工作。
  (三)质量检查(2024年9月)
  2024年9月底,完成现地核实,形成初步结果,由乡镇(街道)在行政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初步结果进行完善,形成初步成果。
  (四)初成果验收(2024年10-12月中旬)
  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实行市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三级验收制度。由市林草部门组织开展,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成果自验。并报省州复查核验,不通过的给出整改意见,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三级验收通过后,形成市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验收通过的成果需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全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
  (五)严格保护管理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动态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建立市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为联席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市林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同时,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通报排名等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进展一周一调度,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划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强化数据支撑。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草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有效关联。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过程管控。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县林草局要会同各方力量,调整充实技术专家团队,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划定数据真实可靠。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统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蒙自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小组成员名单
     
蒙自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付云红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 段鹏琛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数据局局长
          王  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姚  强    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副局长
          杨春东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周  川    市水利局副局长
          曹鸿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  梅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皮东升   文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强    文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岑  铖    观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元锌    新安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左仙    雨过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珂屹    草坝镇副镇长
          黄跃庭    冷泉镇副镇长
          李凌睿    鸣鹫镇副镇长
          文永峰    芷村镇人大主席
          杨朝宇    老寨乡副乡长
          姜  峰    期路白乡副乡长
          高立楠    水田乡副乡长
          王文刚    西北勒乡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蒙自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副局长徐梅、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黄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杨春东、市水利局副局长周川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部门抽调。
  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现地核查、内业整理等具体工作,专班组组长由市林草局副局长徐梅担任,专班成员由市新闻办相关科室负责人、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公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科负责人组成,技术支撑由市林草局资源站负责。
  领导小组成员与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蒙自市基本草原划定及成果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