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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rmzfbgs/2025-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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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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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办函〔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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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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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8〕33号)《红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红办发〔2019〕56号)《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蒙办发〔2020〕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管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20〕56号)《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管发〔2020〕2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10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集中统一管理,高效推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四统一”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管理,通过权属清查登记,优化管理流程,盘活国有资产,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资源利用。
(二)工作目标
2025年9月底前,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基本完成。由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办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局名下。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成立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
组 长:朱葛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罗文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俊娥 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成 员:童庆中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宗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云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文龙 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东良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丁 云 蒙自产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翔芸 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部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机关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陈东良兼任。
专项工作专班属于阶段性领导机制,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权属登记范围
(一)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除学校、医院外所有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其土地。
(二)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及其土地等。
(三)使用财政资金,与市直党政机关一同建设、共用办公院落的非党政机关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
(四)历史沿革为市级党政机关的房产地产且资产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现为非党政机关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
(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属的房产地产。
四、工作内容和时限
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通过清查确认后,统一变更至市机关事务局名下,并移交相关《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由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负责统一组织办理,各单位配合完成。
(一)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且没有进行担保抵押的党政机关,现产权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登记资料,将权属转移登记至市机关事务局名下。办公用房无登记数据的,由原单位提交地籍调查成果入库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但是面积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现产权单位负责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将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到市机关事务局名下,2025年4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变更工作。
(二)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的党政机关和新建的办公用房,由各部门先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再将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到市机关事务局名下。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规划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图(无建筑单体图的,须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房产测量并出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核实意见、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2025年9月底前完成办理权属登记及所需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等材料补办工作并移交市机关事务局。对在建或者已建好但未实际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收集完善资料,按规定程序办理,2025年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登记工作。
(三)两个(含)以上单位使用同一办公楼(区)且权属未分割的,由权属所在单位或集中统一管理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2025年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登记工作。
(四)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的,使用单位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完善土地、规划、消防验收、房屋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补齐相关材料后,提交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研究,2025年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登记工作。
(五)对未经批准,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此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开展后转移登记至市机关事务局名下,2025年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登记工作。
(六)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经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核准后,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七)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且已担保抵押的,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后再进行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办理办公用房权属移交的同时,向市机关事务局移交相应的房屋设计图纸、建安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工程、设备的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5年2月2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提出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布置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启动工作。
(二)摸底分类(2025年2月28日前)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办公用房的形成过程、权属登记情况以及相关资料存档情况。
1.自查清理。各部门对所属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进行自查清理,查清房屋的地址、面积(含地下)、层数(含地下)、高度、结构、原值、权属、形成过程等情况,并如实填写《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的,要核查实际占有情况与权属登记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改(扩)建、原址重建、名称地址变更等情况。办公用房权属未登记的,还需提供书面自查情况说明(附件2),并做好相关资料和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无办公用房产权或资产的单位提交《无办公用房资产情况说明》(附件4)。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且已担保抵押的由现权属单位提交《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备案表》(附件5)。
《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统计表》、自查情况说明、无办公用房资产情况说明和《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备案表》的纸质版、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市机关事务局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科(行政中心B区529),联系人及电话:阮黎,0873-3745055。
2.梳理核查。市机关事务局对办公用房权属清查报送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核查,摸清权属现状及办理权属统一登记所需要件资料完备情况并将具备权属统一登记条件的明细清单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三)统一登记(2025年9月底前)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状,依法合规、分类施策,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实施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和资产划转工作: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且没有进行担保抵押的党政机关,计划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手续不齐全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计划2025年9月底前完成权属移交及转移登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局名下后,市机关事务局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
六、工作职责
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移交变更工作,确保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成员单位在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领导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促各单位强力实施。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全面协调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负责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沟通、跟踪协调、权属接收和资料归档,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涉及人防设施等相关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指导单位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划转及资产系统账务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单位完善办公用房用地、规划等手续;按职责指导各部门办理房屋规划核实认定,协助查询用地、规划等相关档案资料;协调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涉及建设审批和人防、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问题。
市税务局:负责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0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税收减免政策。
市国资局:在权责范围内完成好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蒙自产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权属已登记且已担保抵押在集团名下的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报备工作。
产权单位:负责提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相关要件。对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后,完善相关手续,补齐相关要件,按有关规定登记到市机关事务局名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四统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登记过程中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准确把握时间任务节点,按要求落实清查、报送、移交等工作。对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要件资料不全的,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完善手续,补办要件资料,确保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平稳高效推进。
(二)经费保障。此次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移交工作中,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因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需要补齐相关材料、进行资产评估、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等产生的各项支出,须经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三)严实纪律作风。各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国家、省、州、市相关管理办法,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扎实做好此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变更移交工作,涉及权属变更移交的各党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摸底本单位所属办公用房权属情况,仔细梳理权属统一登记要件资料,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或不报。对在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慢作为、不作为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统计表
2.自查情况说明(模板)
3.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资料提交清单
4.无办公用房资产情况说明
5.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备案表
附件【附件1 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2 自查情况说明(模板).doc】
附件【附件3 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资料提交清单.doc】
附件【附件4 无办公用房资产情况说明.docx】
附件【附件5 蒙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