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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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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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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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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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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2019年金融精准扶贫重点村产业扶持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6月24日,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蒙自市2019 年金融精准扶贫重点村产业扶持补助办法》(蒙政办发〔2019〕8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有效模式,提升金融精准扶贫实效,进一步扶持产业发展,发挥特色产业的引领带动效应,特出台本《办法》。
4月底,蒙自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着手起草《蒙自市金融精准扶贫重点村产业扶持补助办法》。5月30日,蒙自市财政局发出对《蒙自市金融精准扶贫重点村产业扶持补助办法》进行征求意见的函,征求了11个乡镇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农商行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于6月24日报市政府领导签批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按照“政府引导、乡镇主体、做强产业”的模式,在重点村对产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补助。
第二部分为实施范围及时间。明确了实施范围为新安所镇小鸡冲村;芷村镇庄寨村;鸣鹫镇小寨村;冷泉镇龙古塘村;老寨苗族乡石头寨村;期路白苗族乡蚂蟥冲村等共计6个重点村。实施时间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三部分为补助基本指标
1.养殖业补助基本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重点村贫困户参与率 90%
龙头企业或产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年人均增收 不低于4000元
重点村养殖户覆盖率 不低于70%
龙头企业或产业合作社养殖规模 不低于100头
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面积 标准化建设面积
对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贷款发放数 不低于50万元
2.种植业补助基本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重点村贫困户参与率 90%
龙头企业或产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年人均增收 不低于4000元
重点村种植户覆盖率 不低于70%
龙头企业或产业合作社种植规模 不低于100亩
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面积 标准化建设面积
对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贷款发放数 不低于50万元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明确了工作流程: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领导小组指导下,乡镇对拟扶持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合作社化建设项目,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经费预算和效果图等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制定产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指标,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扶持龙头企业和产业合作社开展产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3.进行项目验收。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在项目完成后30天内对项目进行验收,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12月30日。
4.进行资金补助。乡镇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扶持启动资金,在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剩余部分补助资金。
第五部分明确了补助标准及方式
1.新建项目。按产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新建完成的项目,按主体设施建设成本的7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2.改扩建项目。按产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改扩建完成的产业基础设施,按改扩建完成的主体设施建设成本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3.已建成项目。按产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指标验收合格后视情况进行补助。
4.村集体股份形式。新建项目的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投入,以入股形式参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扩建和已建成项目的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投入,以入股形式进行建设资金置换。
5.贷款贴息支持。对重点村扶持的龙头企业或产业合作社贷款用于建盖标准化种养殖基础设施,以及购买种牛、种子等产业发展关键性生产资料的,优先列入“5+5+2”支持范围,由财政对其贷款进行全额贴息。
第六部分是保障制度,强化了以下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全程对重点村产业扶持建设开展指导。
2.技术保障。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技术实施小组制定产业扶持建设标准,全程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3.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后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
4.股权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村集体股权,为村集体所有,农经站进行监督,龙头企业或产业合作社退出项目后,项目基础设施按股份比例移交村集体进行管理。